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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赞也是一种契约

发布日期:2014-5-14点击次数:208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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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随着微信的快速发展,利用微信“朋友圈”的转发和点赞功能进行营销的商家也越来越多。时下有一种非常流行的微信营销方式,就是由商家对外发出一条公开征集”转发和点赞”的信息,一般而言,都是要求参与的大众,将商家发布的信息在朋友圈中进行转发,并且要求在一定时间内集齐一定数量的“点赞”,就可以换取某些奖励或优惠。

 
近期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是,在微信圈里出现了一些不讲诚信的商家,他们或者利用对规则的任意解释,或者利用网络自媒体缺乏自律的弱点,对于参与活动且符合领奖条件者拒绝兑现承诺或优惠,让苦苦收集点赞的朋友大叫受骗。这样的事情难道无法可依吗?
 
 
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啸律师表示,这种情况并不是无法可依,其实从本质而言,这就是一种违约行为,应该承担法律责任。袁啸律师分析认为,根据《合同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广告法》的相关法律规定,这种通过自媒体方式发布的信息,实质上属于一种向不特定的主体发出的合同要约,它有明确的要约规则,有要约的内容和条件,那么任何不特定的主体按照它所发出的要约履行了必要的“转发和点赞”后,就已经属于合同法范畴内的“承诺”,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履行行为,有权要求对方按照自己所发布的内容履行义务,兑现承诺,支付奖励或优惠。就其实质来讲,这就是一个受到法律保护的简易合同。
 
因此作为商家,如果属于根本从开始就没有履约的能力或诚意,仅仅是制造噱头,博取眼球,骗取转发和点赞,即是发布虚假广告信息的行为,不仅应该承担民事责任,还应该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调查和处罚。如果商家是利用规则漏洞,或者对于规则进行有利于自己的解释,则是属于以“格式合同排除他人权利”的行为,依法该行为和内容无效。